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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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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最高法民申2112号【裁判要旨】作为合伙人的原告,起诉请求解除与其他合伙人的合伙关系并分配合伙利润,但双方之前并未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且因原告未实际参与管理合伙事务,无法提供合伙期间的相关资料,导致鉴定机构对合伙财产的盈亏无法鉴定,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也即,个人合伙在未经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财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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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思科主张二审判决免除安徽控股的出资责任不当。安徽控股是安投资本的大股东,认缴出资9900万元,到2015年2月1日缴付完毕。2013年5月28日,安徽控股与中能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安投资本99%的股权转让给中能控股,并将股东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故安徽控股在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安徽控股不应再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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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2016)最高法民终51号吴善媚、李耀生与梁新业、宋汉之等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能否以违约方未付的剩余款项为基础考量违约金约定)一审判决认定受让方构成违约,判令其继续支付剩余的19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无不当。受让方在二审答辩中还主张,其即便应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也明显过高,表明其已经提出了违约金过高的抗辩。从本案受让方履行合同的情况看,其毕竟已向转让方支付了3600万元,仅剩1900万元余款未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有关“当事人主张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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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本案中,根据2016年10月21日的蓝卡康泰公司章程所载,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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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307号陆超、廊坊艳阳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认定【裁判要点】认定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需区分第三人善意与否。第三人善意,实际出资人不能请求确认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其因股权被转让所遭受的损失只能请求名义股东赔偿。第三人恶意,股权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如果实际出资人事后追认,则股权转让行为有效;第三人与名义股东恶意串通,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即使已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名义股东的转让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名义股东无权转让股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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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规定,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进行实质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支持案外人异议请求的判断。本案中,根据一审、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登记在吴X雄名下4663410股山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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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郊支行申请上海华冠投资有限公司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381号执行异议之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2381号一、关于公司股权实际权利人能否对抗该股权名义持有人的债权人对该股权申请司法强制执行问题在本案所涉及的执行案件中,中行南郊支行是申请执行人,成城公司是被执行人,华冠公司是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执行标的是成城公司名下登记的渭南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1000万股份。根据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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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360号【裁判要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股权代持关系,实际上是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该第三人并非仅包括与名义股东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还包括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因此代持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际出资人并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实际出资人可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向名…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