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 (2022)最高法民申334号张军汪淑花等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并不等于真的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双方之后因诉争房屋权属及分割问题争议成讼并经法院审理裁判,该内容已被客观事实推翻并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当事人在此情况下仍以前述声明为据主张另案判决错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更多]
-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吴XX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解决该争议焦点须厘清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吴XX是否是保证人。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作为一种债务承担,在确定民事主体承担保证责任时,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民事主体有明确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观涉案担保书,首部所列保证人中,吴XX所列身份系昶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保证人是昶昇公司,而非作为自然人的吴XX。虽然吴XX本人在担保书尾部签字,但基于担保书所列明的保证人范围及吴XX作为昶昇公司的法… [更多]
-
第二,关于刘X应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原审查明,鲁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案涉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刘X和鲁XX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巨额资产,且刘X自认之前与鲁XX共同经营小贷公司。根据已生效的(2019)云05民终873号民事案件X所涉鲁XX的X国人民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可知,鲁XX自2017年2月21日至离婚前(2018年9月19日鲁XX、刘X离婚)分多笔向刘X转款500多万元,本案刘X对鲁XX该段时期为何转款给她及款项的性质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更多]
-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更多]
-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