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认为,张承张家口管理处购买涉案“美人榆”苗木并直接栽种于高速公路绿化带以及公路两侧,系对繁殖材料的使用,不属于生产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此外,虽然涉案“美人榆”属于无性繁殖品种,但张承张家口管理处未对其进行扦插、嫁接等扩繁处理,故其行为亦不属于繁殖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因此,张承张家口管理处涉案被控侵权行为不构成侵权,二审法院对其行为定性有误,在此基础上有关法律责任的认定亦存在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北省… [更多]
-
本院认为: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施行日(2016年1月1日)之后、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施行日(2022年3月1日)之前,故本案应当适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二审阶段的争议焦点为:(一)浪升合作社是否实施了侵害涉案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二)浪升合作社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三)一审判决确定的侵权责任是否适当。(一)浪升合作社是否实施了侵害涉案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浪升合作社上诉主张被诉侵权山茶… [更多]
-
本院认为: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施行日(2016年1月1日)之后、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施行日(2022年3月1日)之前,故本案应当适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答辩情况及案件事实,本案在二审阶段的主要争议问题为:奥孚苗木公司是否有权提起本案侵权之诉;郑果红公司是否实施了繁殖、销售“鲁丽”品种繁殖材料的侵权行为。(一)奥孚苗木公司是否有权提起本案侵权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更多]
-
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施行日(2022年3月1日)之前,故本案应适用2015年修订的种子法。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宝光大棚合作社是否实施了侵害北方丰达公司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应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宝光大棚合作社是否为本案侵权主体;二是《检验报告》是否具有证明效力;三是原审法院认定的60000元赔偿数额是否适当。(一)宝光大棚合作社是否为本案侵权主体根据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 [更多]
-
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目录 1.“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140号】——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 2.“基本殡葬服务”拒绝交易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242号】——公用企业拒绝交易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承担 3.“通用汽车”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137号】——反垄断后继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及赔偿责任认定 4.“商砼联营”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 [更多]
-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更多]
-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