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法】被代持的股权会被强制执行吗?
一、问题的提出
实际出资人张三通过名义股东李四代持了好大公司的股份,后因李四欠债不还被强制执行,执行财产中包括由其代持的好大公司股份。实际出资人张三能否主张该股份系代持而排除强制执行?
二、司法实务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 (2019)最高法民再46号 庹思伟、刘进案,案情简介:实际出资人庹思伟在成都龙泉驿区龙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小贷公司)出资1600万元,在龙腾小贷公司增资时出资500万元,共持股2100股,占总股本的10.5%,该部分股份由名义股东邓富军代持,代持关系由成都仲裁委裁决书确认。代持人张富军未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被强制执行,执行财产中包括邓富军持有的龙腾小贷公司12%的股份。庹思伟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判令邓富军协助配合办理将其代持龙腾小贷公司的2100股股份变更登记至庹思伟名下。本案经一审、二审、再审。
三、司法实务总结
从上述案例的说理部分可以看到,法官在审查股权代持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时,一般不会支持实际出资人的诉请,名义股东名下的股份仍会被强制执行。
四、律师建议
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名义股东被强制执行,被代持股权有很大可能作为其责任财产被执行,此时实际出资人也无法主张股权系代持而排除强制执行。
实际出资人可依据代持协议规定的违约条款向名义股东追究其责任,但对于被强制执行的名义股东仍有财产可用于赔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因此,在进行股权代持的投资规划时,除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股权代持真实有效外,还须慎重评估名义股东的资产状况,避免名义股东有朝一日被强制执行,自己的股权与投资利益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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